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含义: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二、特征:
中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3、统一性。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细则》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细则》还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