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张琰法院判多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5日作出(2009)黄中法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张琰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日作出(2010)皖刑终字第0093号刑事判决,以上诉人张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3年09月27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执行机关安徽省合肥监狱以罪犯张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9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张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6年03月获表扬奖励二次、记功奖励三次。另查明,该犯目前家庭困难,其本人在监狱内消费正常。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奖惩审批表、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该犯服刑监区出具的狱内消费大帐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罪犯张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琰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听完公诉人的起诉书,戴备军表示认罪,只是就起诉书中的两个事实做了说明:“受贿的事实我都认的,但我没有索贿。我只是聊天时说我女儿要买房的事,他会错意了。我这个人性格就是这样,受贿就是受贿,从来不会去暗示什么,或者直接向别人要什么。”“徐某先提出来帮我女婿安排工作的,我也没和女婿商量,只是告知了他。我这个人比较强势,大的事情我定下来,一般人动摇不了的。”戴备军谈到和女婿有关的20多万元受贿款时表示,“徐某是我老部下了,我和他的关系,就是他没事找我帮忙,我生活困难,他都会送钱给我。”【拓展资料】当谈到滥用职权时,戴备军谈到了张琰所在的环茂公司:“环茂公司其实应该算国有控股公司,环科局和职工股占了51%,张琰的公司占了35%,她妈妈的一个公司占了14%。本来,我想把它搞上市的。当时的想法主要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事是好事,工程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只是我存了私心,用了行政命令的手段。”“另一个方面,也是还张琰一个人情,我得糖尿病以后,她在我动手术、体检的时候都帮我疏通关系,很照顾我。另外,我跟她个人关系也比较好。”戴备军谈到张琰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