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参与企业分工,具体在哪个法律法规或规定上有明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在本企业不再兼任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职务,要突出“监督、协助、办案”三项职责。监督检查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下属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属企业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市国资委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批准,初步核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参与调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案件,调查企业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