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新任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前。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各级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6、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比较集中、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扩展资料
约谈的方式有: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参考资料:福建机关党建网 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