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 八不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您好: 关于您所问中纪委提出五条八不准的规定在本网站警戒线栏目《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详细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