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信息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体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在农村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尊重民权、扩大民主、培育民智、生发民力的基本指导思想,紧紧把握“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路径、依靠主体”四大要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围绕中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是建新房、修街道。它最重要、最本源的内容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了,才能增强自身的活力,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面对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需求层次的提升和需求多样化趋势,农业供给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品种多样化、安全放心和营养丰富的农产品生产格局。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发展节约型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通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节约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增加农民收入,要做好“三农”内部和外部两篇文章。既要在农业、农村挖掘潜力,更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寻找出路;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吹糠见米”显效快的增收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把握重点———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应该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存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我们说缩小城乡差距,不是简单地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总量上的差距,而是逐步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就业和发展机会,享受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和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长期以来,城乡差距的扩大,集中体现在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上存在着的不公平。解决这一矛盾,是政府的职责,需要调整政策,重建制度。 调整政策,转变投资方向,变基础设施投资向城市倾钭为向农村倾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恶化了农村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生产成本,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农村的收益水平。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是“四两拨千斤”、“一石三鸟”的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走“政府拿钱、农民出工”的路子。要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建制度,使农民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民,应该是公平享受国民待遇的农民。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分城乡都要由政府提供,因为农民有平等分享国家财政资源的国民权利。财政对农业、农村支出比例的提高,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这是由农业所具有的弱质性、公益性、生态性、基础性、战略性决定的。农业、农村发展了,全社会受益、全体国民受益,不能片面认为是对农民的恩赐和特殊照顾。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大对农村的投资,是欠账还债、欠情补偿。 明确路径———城乡统筹,工农互动 从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选择,应当走一条政府主导,城乡统筹、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路子。 政府主导怎么导?要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手导。一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这两手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 要确立城乡统筹的新观念,把农村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统筹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投入。经过努力,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运行机制,创造有利于城乡发展的平等机会和公平环境,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机制。实现城乡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根本上赋予农业与工业平等的发展条件,赋予农村与城市平等的发展机会,赋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国民待遇。 以工补农,就是依靠工业提供的国民收入支持农业,反哺农业,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从产业结构变化、国民经济实力、公共财政状况看,也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物质条件。要顺应这一趋势,把工业反哺农业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投入和对基层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逐步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包括财政对农民的直补机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等。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和谐发展。 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就是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农业、农村的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共享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带来的好处。 突出主体———依靠农民大众,社会广泛参与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要由新型农民来建设。建设新农村,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发挥、调动、保护好农民大众的积极性,在党和政府的扶持下,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家园。振兴“三农”的根本力量在农村,而要真正把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好,要紧的是把握好还权于民、施教于民、公众参与三个环节。 还权于民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民的积极性来源于对物质利益的保障和民主权利的尊重。作为建设新农村主体的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应当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建设新农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首先要还权于民,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健康权、就业权、发展权。要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农村建立起讲文明、重权益、守法制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管理机制。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施教于民要按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培育民智。完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劳务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良好环境。 扩大公众参与社会各界要互相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优势,为建设新农村出钱、出力、出技术、出智慧。要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新农村建设,分别支持一县一乡一村,实行“城乡一带一,共建新农村”。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社会名流,可以帮扶一个村或几个村,为建设新农村建立功德。要扩大公众参与。保证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步骤、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