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事学院 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1~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培训合成军高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指挥员,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在原华北、华东军事政治大学的基础上,创办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1951年1月15日,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刘伯承领导了创建工作,并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军事学院的成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初级建军阶段进入高级建军阶段的主要标志之一。军事学院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基本任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军事学说和毛泽东军事思想,总结人民解放军丰富的作战经验和学习外军的有益经验,在人民解放军现有军事、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培训能够组织指挥现代条件下各军兵种协同作战的合成军队高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以加速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建院初期,学院机关设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等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学员培训管理机构分设11个教授会和4个系。到1956年,发展为具有战役、战史、高级速成、高级函授、政治速成、基本、情报、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防化兵等12个系和战史、战役、政治经济、文化外语等50个教授会的综合性军事学府。不仅为全军培养了一批合格的军事指挥人才,还建设了一支具有现代军事知识的教研队伍,编写了一套体现现代条件下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的教材,建立了较完善的教学制度。 1957~1959年,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以军事学院的有关系为基础,分别组建高等军事学院、军事学院和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等学院。高等军事学院设在北京,其任务是:训练全军陆海空军正师职以上现职军事、政治、后勤干部,高级参谋人员及军事理论人员。刘伯承为第一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叶剑英、陈伯钧、李聚奎先后任院长,李志民任政治委员。军事学院仍设在南京,其任务是:培训全军团职及部分师职军事指挥干部。廖汉生、刘浩天、张震先后任院长,钟期光、王平先后任政治委员。海军、空军、炮兵和装甲兵等军兵种指挥院校主要培训本军兵种的团、营职指挥干部。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形成了高、中级指挥院校教学体系。 1966年10月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高等军事学院和南京军事学院停止了教学活动。1969年,高等军事学院、南京军事学院和政治学院、后勤学院被撤销,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1970年8月6日,军政大学在北京成立,黄永胜兼任校长,张秀川任政治委员。主要轮训团以上干部,只进行政治教育,取消了军事课教学。1972年5月,中央军委任命萧克为军政大学校长,唐亮为政治委员,开始治理“文化大革命”给学校造成的严重破坏,逐步建立起军事、政治、后勤3个系和所属的军事、政治、后勤教研室,恢复了军事、后勤课教学,初步改造了政治教学。 1977年12月,中央军委为加强军队中、高级干部培训,决定以军政大学军事系、政治系、后勤系为基础,分别组建军事、政治、后勤学院。1978年1月,军事学院重新成立,萧克任院长兼第一政治委员,段苏权、刘兴元任政治委员。下设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研究部和政治、战略、战役、战术、军兵种、外军、科技等教研室及电化教学中心。学员学习分培训、轮训两类。培训班分高级指挥班、指挥班、军事理论班,学制2年。高级指挥班主要招收陆、海、空军军以上军官,培养战役指挥员;指挥班主要招收师职和少量优秀团职指挥员和参谋人员,培养战役战术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军事理论班招收军事指挥员和教员,培养军事理论人才。轮训班学制在1年之内,招收陆海空军军以上指挥员,重点研究战略和战役课题。 军事学院的教学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军委制定的战略方针为依据,在总结人民解放军作战和建军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外军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成果,探讨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指导规律、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的组织指挥问题。学员主要学习政治理论、外交政策、战争战略学说、战役学、高级兵团战术、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课程。教学中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方法以研究为主。军事教学程序为学习理论,研究战例、沙盘,图上、野外作业和首长司令部演习。军事学院重新建立后的7年间,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具有先进军事科学知识的高、中级指挥员和参谋人员,编写了大量战略、战役、战术、政治和科学技术教材。包括为全军编写的战役、战术教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5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军事学院和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一、有关军校招收地方应届高中生政策 1、军队院校何时接受报名? 答:军队院校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2、怎样填报志愿? 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名称和专业。 3、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军队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学科成绩好的考生。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5、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答: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区、市)。 6、军队院校录取工作还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新生入学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8、学员毕业后,享受什么职级待遇? 答: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二、国防生招生有关政策 1、哪些学校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答:目前承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17所(具体名单见下表),均为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或者学科优势明显的省属高校,以理工类、综合类院校为主,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69所。 2、国防生报考对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或者保送生;③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年龄可放宽1岁;④身体心理健康,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者特长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招收.3、报考国防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4、国防生以什么方式录取? 答: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5、考生被录取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6、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7、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8、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