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强的案件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0年9月25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最近,在湖北省委、省纪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神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成员李大强在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和礼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李大强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大强收受贿赂共计1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1995年11月,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为感谢时任湖北省副省长的李大强对兴化公司股票上市的支持,送给李大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1万股。1996年3月,兴化公司将这1万股股票抛售后,李大强收受了该股票溢价款10.1万余元,直至1999年7月他得知有关部门调查兴化公司问题时,才将此款托人退还兴化公司。1995年,李大强应湖北省石油总公司经理熊某的要求,向其主管的省某部门提出,将省石油总公司机构升格为正厅级。1995年至1996年间,李先后三次接受熊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5万元。 此外,1994年至1998年间,李大强还先后多次收受湖北省证券公司经理陈某等下属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