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 总则
1、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责任书和其他有关规定来明确的公司与项目经理责、权、利关系划分和确定的一种责任制度,它是实施项目管理的前提。
二、 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手段,通过强化项目部“四控制”、“四管理”(合同、信息、现场、回款)、“一协调”(组织协调)功能,提高公司整体施工能力和工程承包水平。
三、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
2、项目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解聘之日止。
3、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
四、责权利关系划分与确定。
五、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1、项目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是指在项目施工生产与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合同目标及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就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等具体目标所形成的一种约定。
2、责任书的签订日期应在该工程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
3、责任内容经双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协商确定后,在责任书上签字或盖章。
4、责任期限为该项目经理解聘期限。
简介
施工项目是一定时期内进行过建筑安装施工活动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更新改造措施项目。包括本期以前开始建设并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简称上期跨入项目),本期内正式开始建设的项目,以及本期以前缓建“下马”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项目 (简称复工项目)。
在本期内全部建成投产、竣工或停建、缓建的项目,因曾在本期内进行过施工活动,仍是本期的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