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怕员工起诉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司最怕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大部分企业多多少少都会不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很多劳动者因为某个事情去申请劳动仲裁,却会因此带出许多隐忍着不愿追究赔偿的事情,比如违法加班。
用人单位的天生不正义,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有些公司就是不喜欢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只要去仲裁,绝对会被判赔偿。
所以,一个正经的公司,是很顾忌被申请劳动仲裁的。
出现以下这些情况,一定要去维权,因为结果是:企业几乎100%败诉:
1、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从员工上班一个月之内不签书面合同,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满一个月还没签,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了。如果满一年还没签,那就视为订立无固定合同了。
2、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
上班一天也得发工资,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或者拖欠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85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被拖欠的50%甚至100%支付赔偿金。
3、公司没有和员工确认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很多企业认为,不录用试用期员工是天经地义的。错!2018年—2019年深圳市裁判信息显示,企业不录用试用期的员工,企业败诉率是62.86%,如果再加上仲裁部分,远超70%。原因很简单,企业在录用员工时,没有与员工签订关于员工录用条件的书面协议,当企业作出不录用员工的决定时,怎么证明这个员工不合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