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侵权后,河南超市被“花花牛”起诉赔偿,如何看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看似维护自身利益,实则耍流氓。随着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普及,越来越多大型商户意识到品牌问题,很多小型商户收到大型商户侵权的法律传票,让这些小型商户摸不着头脑,就比如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和花花牛饮品事件。
这两件事情是有先后的,由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引起了花花牛的跟风维权。事情是这样的:某小型商户使用了逍遥镇的商标,但其不知这个商标已经在2003年被逍遥镇协会注册,于是收到了逍遥镇协会的法律传票,要求该商户支付3万-5万的侵权费或者缴纳1000元/年的入会费。不仅是这家商户,当地很多逍遥镇商标商户都收到了法律传票,这个事件被爆出来之后花花牛也开始了维权。
逍遥镇胡辣汤是合法的维权事件,而花花牛饮品不一样。一些商户在外地进货了一批与花花牛饮品相似的饮品,被花花牛饮品公司知道后告这些商户侵权,但是这些商户不明所以,认为他们只是外地进货购买了这些相似产品。如果要告侵权,应该告生产厂商,而不是他们这些商家。所以很明显,花花牛饮品公司并不是在维权,而是通过耍流氓的方式索要巨额费用。
逍遥镇胡辣汤事件最后的结果也可以说是最好的结果是小型商户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越办越好;花花牛饮品公司告其他商户侵权事件无效,小型商户不用赔偿花花牛饮品公司的侵权费用。
认识知识产权是必要的,盲目认识知识产权,还告他人侵权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有害社会,可以说是诽谤他人。在提高自我的产权意识的同时还需要与其他商户保持良好的经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