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白头偕老"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原句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意思是:不论生死,不论会有多艰难,我与你说定了,握着你的手,我会陪着你一同老去。
出自《国风·邶风·击鼓》
原诗: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译文:
生死聚散,我曾经对你说过。拉着你的手,和你一起老去。
唉,太久。让我无法(你相会。唉,太遥远,让我的誓言不能履行。
扩展资料:
关于这首诗的背景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卫国公子州吁(前人亦称“卫州吁”)联合宋、陈、蔡三国伐郑。此说由《毛诗序》首倡:“《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郑笺以《左传·隐公四年》州吁伐郑之事实之。
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夏,卫联合陈、宋、蔡共同伐郑。许政伯认为是指同年秋,卫国再度伐郑,抢了郑国的庄稼。这两次战争间有兵士在陈、宋戍守(《诗探》)。另一种是清代姚际恒《诗经通论》提出的“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卫穆公出兵救陈”说:“此乃卫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
姚际恒以为《毛诗序》所说“与经不合者六”,此实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而被晋所伐之事。清代学者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是“戍卒思归不得之诗也”。今人多以为姚说较为合理。不管是哪种背景,可以肯定的是:此诗反映了一个久戍不归的征夫的怨恨和思念。
参考资料:《国风·邶风·击鼓》——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