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进行询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对()进行录音录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调查人员进行询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调查取证的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调查取证意义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