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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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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是除了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就可以使用它原来用途的物质,或者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可以按照原始用途来使用的物质;不需要经过贮存或堆积,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返回到原来的生产过程或返回制造它的过程的物质;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等的物质。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的处理是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