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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费报销,济南市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托儿费报销,济南市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托儿费报销,济南市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内五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03]67号),幼儿园、托儿所报销标准如下:一、幼儿入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的幼儿园,不缴纳代办费。 1、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本单位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60元/生、月。 2、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幼儿入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单位举办的幼儿园,管理费用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30元/生、月。代办费由母亲(或父亲)一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元/生、月。二、父母双方均无幼儿园,幼儿入托其他幼儿园的,管理费、代办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但两项各方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30元/生、月和35元/生、月。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管理费、代办费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但两项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的,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管理费、代办费的一半,但两项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五、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入园管理费、代办费全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两项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 但具体报销多少还要看你们单位如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