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筑设计院的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管理制度: 1 院长、副院长 2 负责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负责全院的经营、生产、技术和行政工作,领导和协调副院长、总工程师的工作,并同党委共同做好党建工作。 3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或指定管理者代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4 审查批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代表院(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对外承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并签署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5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保证设计合同的履行。 6审查批准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 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研究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开发新技术,加强基础技术工作,增加技术储备,贯彻执行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不断改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提高人员素质,保证设计质量。 8 审查批准财务计划、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 9审查批准全院性规章制度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并保证其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