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不少的冲击。但其未给人民带来民主权利,只是使君权宪法化,因而激起朝野的不满,立宪派也大失所望。
这一文件是“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五大臣督同馆院谙习法政人员,甄采列邦之良规,折衷本国之成宪”编辑而成的。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
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该大纲是以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并非慈禧太后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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