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谭静案件涉及那些法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胜诉依据是民法上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赔偿依据是按民法通则第106条及119条。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附 谭静案件判决:四被告承责三成法院认为,四被告与谭静喝酒的先前行为,产生了照顾和负责谭静安全的善良管理责任。不过,谭静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故谭静的坠楼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名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案件全面情况,法院判决确定四名被告对谭静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四名被告的责任程度又有所不同。其中第一被告金某庆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各自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按照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合计应赔偿1266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