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7岁女孩深夜坠亡,其男友被刑拘,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新闻报道的信息显示,该名女子名叫李宁(化名),17岁,离家出走4年,深夜从21楼坠亡,李宁死时身上只有内衣裤,坠楼时现场另有一自称与堂妹交往的男子,但事发后男子离开了现场,李宁的遗体是第二天早上被其他居民发现的。 从警方处获悉,该男子被捕时称该女子是自杀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已知悉的案情如下:
1、受害人的家庭背景如下。
根据家属的表述,受害人李宁家里有一个妹妹。李宁的父亲曾经入狱服刑,因此李宁和妹妹从小在李女士家长大,李女士和两个堂妹的感情如同亲姐妹一样。有一天李宁和妹妹以及李宁父亲三人一起走在路上,忽然李宁转身跑了起来,“她爸爸追了过去,但是李宁冲上一辆等在街上的车,车子一下子就开走了。”这是李宁第一次离家出走,李宁的家人随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一家人了解到李宁在湘潭打工。一家人到湘潭将李宁接回家,但几天后,李宁又一次在深夜离家出走了。此后几年里,家里人很难联系上李宁,4年来,只和家人见了一面。
2、家属已报警并申请了尸检,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发后,李宁的伯父接到了武汉警方的电话,得知李宁坠楼去世了。李宁的堂姐从警方处了解到,李宁坠楼前,认识了一个20多岁的男孩子,那一晚男孩子和李宁吵架了,两个人就分别站到两个天井上,男生说要跳楼,李宁也说要跳楼,最后李宁自己跳楼了,那个男生离开了现场,李宁的遗体是早上被居民发现的。目前现场的情况只有那个男生一个人的说法。但是李宁的家人无法理解的是李宁坠楼时,身上只穿着内衣裤,冬天的武汉深夜很冷,为什么李宁死时身上几乎是半裸的?现场安设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但这些摄像头只能监控到楼外面,没有天井位置的记录。为了弄清李宁的死因,李宁家属申请了尸检,目前警方尚未发布尸检结果。
3、涉案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涉案现场的男子已经被刑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