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人数为多少时,必须分支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3人以上
《党章》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拓展知识: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