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重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为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对于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法律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或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此规定。【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