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宪法宣誓制度是哪一年的设定的

宪法宣誓制度是哪一年的设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8年3月11日。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由此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宪法宣誓制度是哪一年的设定的

扩展资料:

背景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自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制度以来,该制度被许多国家列入宪法。

在中国历史中,领导人就职时的宣誓制度亦长期存在。古中国历代皇帝登基时均有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仪式。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就任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亦宣读誓词。1930年,国民政府通过《宣誓条例》,将宣誓制度规范化,规定乡长以上就职时均应宣誓。

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对宣誓制度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明确中华民国总统就职时应当宣读誓词:“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此项制度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六十多年,一直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设立前的殖民地时期有宣誓制度,在设立后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实施基本法宣誓制度。

2012年12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之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组织9名新任法官以及24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宪法宣誓仪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