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哪一年制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共同纲领制定于1949年9月23日。
一、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7章60条。
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正文内容:
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关于教育政策的规定有: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第四十二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法。
第四十七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意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