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尉和廷尉是什么官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太尉 中国秦汉时中央掌武事的最高官员,后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太尉之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后不再设置 。西汉早期 ,设太尉官多半和军事有关,故带有虚位性质,不同于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武帝时以贵戚为太尉,一变过去由力战武功之臣充任太尉的惯例,而又和丞相同等,这也和西汉早期有所差别。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将大司马改为太尉。东汉太尉实为丞相,与西汉早期掌武事的太尉名同而实异。魏晋以后,太尉作为三公之一 ,位居极品而实权甚少 。开始依然开府 ,置僚佐,自隋撤销府与僚佐,便渐次演化成优宠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赠官。元不常置。明废。 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廷尉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中尉 在西方 : 该词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职”。中尉作为军队职务名称,最早出现在法国,1444年法国军队将担任副队长的首领称为中尉,到 15世纪末中尉成为对副连长的称呼。从17世纪下半叶起,中尉成为法兰西等西欧国家陆军和海军的军衔称号。俄国军队17世纪中叶在新制团设置了中尉军衔,起初授予步兵连和骑兵连的副连长,后来中尉被任命担任连长。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都设有中尉军衔称号,一般为副连长的编制军衔。有的国家还将中尉区分为一级中尉与二级中尉两个级别。 在我国古代 : 官名。战国时赵国初置。秦汉时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警卫。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专由宦官担任,率领禁兵。《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新唐书.宦官传.窦文场霍仙鸣传》:“德宗还京,颇忌宿将,凡握兵多者,悉罢之....贞元十二年六月,特立护军中尉两员、中护军两员,以帅禁军,乃以文场为左神策护军中尉,仙鸣为右神策护军中尉。”又《田令孜传》:“从义父入内侍省为宦者....累迁神策中尉,左监门卫大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中尉,是连长、副连长和排长等初级军官的编制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后的军人可直接获得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