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坐牢的照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一起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 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迟志强一事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于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判刑以后,迟志强从看守所被转到了劳改农场,正式开始了接受劳动改造的生活。在南京高淳县花山煤矿,迟志强一度心灰意冷。在劳改队干部的鼓励和开导下,在家人朋友和观众来信的鼓励下,迟志强的希望之火又慢慢重新点燃起来。 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被减刑一年半提前释放。劳改大队给迟志强的鉴定是:迟志强属于在运动当中处理过重,建议重新回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