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
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实际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表述,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要全面认识法治的内涵,必须对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做一下辨析,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
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一、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要性
(一)法治与民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法治与民主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民主促进法治,法治保障民主。法治强调用法律治理国家,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超然于政治体系之外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需要民主以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与此同时,法治通过规范政治行为、协调政治关系、解决政治问题等方式,保障民主在政治中的参与性以及民主权利的实现,促进民主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
(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法治,对于限制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
扩展资料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在理论上如何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
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利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彻底,导致了21世纪初的这个结果。民众们在经历义务教育之后,依旧对于介绍法治的课程并不重视,法治观念、理念很难进入民众内心。
使得法治推动成为看似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
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