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折扣销售则是销售折让1、商业折扣,是根据顾客不同给予的价格上的扣除,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折扣额为5×2500×3%=375元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4186.25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61.25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清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余额,同时按此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额。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例」甲公司2007年6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 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货款。甲公司为此项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为:6月11日销售实现时,按总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贷:库存商品 40 0006月15日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7 330财务费用 (58 500×2%)1 1703、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 000元,增值税为 6 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 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7月18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46 8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5 000贷:库存商品 35 0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贷:应收账款 2 340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44 460贷:应收账款 44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