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贴是不是不用贴了?江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是的。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电子保单后,就不需要贴交强险标志了。以云南为例,在实施电子保单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电子保单、电子标志信息,对已经投保交强险且经查验无误的,不以未放置保险标志为由扣留车辆和予以处罚;4.实施电子保单后简化办事手续:实现办事更便捷、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体验感。公安交管业务无需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保单变更、车险理赔,不需提供纸质保险凭证。拓展资料: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