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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区长的级别

龙岗区区长的级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龙岗区区长属于厅局级副职。因为深圳市是副省级城市,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所以其下辖的区也比别的行政区大一级。

厅局级副职包括: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龙岗区区长的级别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