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让人行道骑车的女教师上电视检讨是否合法?

让人行道骑车的女教师上电视检讨是否合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让人行道骑车的女教师上电视检讨于法无据且涉嫌侵犯公民私权

近日,贵州福泉女教师因人行道骑车上电视向全市检讨,此事引起人们广泛关注。11月19日,周兆成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开检讨且连带学校一起于法无据,且涉嫌侵犯公民私权。

周兆成律师表示,首先,媒体没有执法权,对于女教师及其单位领导在媒体上公开检讨的处理方式于法无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但这种让违法行为人在媒体上公开检讨方式显然不属于媒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的应有之义。

周兆成律师称,这还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除女教师在媒体公开检讨外,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如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戴安全帽等,对于该等市民个人信息的曝光,均相应作了马赛克处理,其中有些行为的危害性甚至高于女教师的行为。

“此外,当地政府和媒体要求女教师及其单位领导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检讨的行为,实质是对公民私权的一种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而当地采用多家媒体大面积持续性无死角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曝光的做法,有侵犯公民私权之嫌。”周兆成律师说。

让人行道骑车的女教师上电视检讨是否合法?

扩展资料

女教师上电视检讨具体情况

11月17日,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身穿白衣的聂女士登上了当地的电视台,作了一段时长40秒的检讨。

因为11月9日在福泉市政府红绿灯处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她表示:"本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是不文明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聂女士是一名教师,随后,她所在学校的常务副校长也出面做了检讨,表示此后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界面新闻-贵州福泉女教师因人行道骑车上电视检讨 律师:于法无据 涉嫌侵犯公民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