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被立案调查,他将会被如何定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为这名感染者并没有按照防控规定进行隔离,最后导致病毒散播,多名密切接触者也因此被隔离,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必须对此人追究责任。警方提醒大家,疫情防控每个人都需要配合,一旦发现类似行为,后果自负。
一、胡某是怎么变成了无症状感染者?
据了解胡某在3月11日没有向所在公司请假,直接跑到福建泉州游玩,3月13日游玩结束乘坐火车返回赣州。并没有主动上报自己的行程,也没有去相关机构做核酸检测,3月14日,胡某被检测为新冠肺炎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同行者熊某也受此牵连,目前两人都被带到了指定隔离点。
二、对于胡某这种行为,我有何看法?
胡某能做出这种行为,说明他肯定很自私,而且还带着巨大侥幸心理,以为这次外出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被人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不会感染。然而现在结果都在预料之外,无论胡某是故意还是无意,他都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三、还有哪些行为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1、乘坐公交车、进入超市或去其他公共场合,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经过劝告后仍然拒不配合,将根据治安管理法给予警告,严重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2、进入小区、火车站等重要场所,没有提供行程码或健康码,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信息者,除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引起病毒传播而触犯刑法。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时,没有按照要求停车接受检查。
4、被纳入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者。
5、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或者参加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