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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赠流程

人体器官捐赠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体器官捐赠流程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具体流程流程:捐献咨询、捐献登记、确认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和困难救助。捐献器官的用途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患者,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捐献具体流程为:1.捐献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2. 捐献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捐献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宁夏红十字会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体组织器官库,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指导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 个条件。3. 确认捐献:(1)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成年的捐献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并签字。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务处器官捐献协调员,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以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2)填写《知情同意书》, 捐献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应当向捐献者说明细胞、组织、器官的用途、保存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等问题。细胞组织器官的获取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对细胞组织器官的获取及使用应取得捐献者的知情同意,如供体未满18 岁或无识别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代为同意。对于那些生前没有签署知情同意或捐赠意愿的潜在的尸体供体,需要有死者家属或其监护人签署同意。同时告知供体或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供体资料的隐私权受保护,未征得供体或其法定监护人、配偶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不会随意泄露。除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外,还应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此外,应告知符合筛选条件的捐献者当其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登记部门。(3)填写《调查表》。所有供体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填写调查表、体格检查和既往史调查。所有的细胞组织器官都必须要求有完整的临床资料,以备检索。调查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族遗传史等。资料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