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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三八妇女节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三八妇女节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劳动法关于三八妇女节的规定

在中国,“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展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评选活动,表彰中国妇女做出的业绩。每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各国妇女组织和女权活动家努力推动妇女权利进入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议程,提示国际或国家关于对妇女议题的性别盲点。

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