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告和通告的区别是: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首先,公告的袭烂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
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发文机关+文种;
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
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
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败禅悔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
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察正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