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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暨南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暨南大学图书馆新馆于2004年动工兴建,2007年9月1日正式启用。建筑面积约38180平方米,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新馆深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构建灵活开放的服务格局,突出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图书馆特点。新馆采取单一进出口,藏、借、阅一体化的大流通管理模式,读者不仅可以携包自由进出,而且在馆内拥有最大的自由空间。除了多媒体阅览室、多媒体培训室、自助复印机、自助还书机等服务设施外,还配有独立的研修室,供有承担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的教职工以及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竞赛的学生使用。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通用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入馆;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馆。

2、严禁在馆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进馆。

3、注意仪表,衣着整洁。衣衫不整者谢绝入馆。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在馆内进餐。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

5、保持馆内安静,勿大声喧哗。

6、文明阅览,禁止占座行为。

7、自觉爱护公物,不得涂写、撕毁、私藏书刊资料。

8、保管好个人财物,离馆时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丢失责任自负。

9、主动办理外借手续,如触发门禁系统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核查。

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一、新办借阅证

(一)校内借阅证(正式校园卡)

1、该校正式教职工、博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兼读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员)、本科生,凭正式校园卡,借阅中外文书刊。

2、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成教学院学员、预科生,凭正式校园卡,直接阅览中外文书刊;外借图书须到办证处交纳押金,中文图书押金为200元,外文图书押金为1000元。

3、该校聘任的外籍教师,凭正式校园卡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有效担保书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4、其他校内读者(包括访问学者、进修生、联合培养学员、培训班学员、跟读生、交换生、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兼职教师等)凭正式校园卡,直接阅览中外文书刊;外借图书须到办证处交纳押金,中文图书押金200元,外文图书押金为1000元。

(二)广州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借阅证

广州高校图书馆联盟指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金融学院。

通用借书证:该校在职教职工、在读博士,凭正式校园卡办理该证(可外借、阅览书刊);

通用阅览证:该校在读硕士及本科生,凭正式校园卡办理该证(仅限阅览)。

办证时须带小一寸照片及办证工本费5元。

(三)暨南大学、中山大学通用阅览证

该校在职教职工、在读博硕士及本科生,凭正式校园卡可办理暨南大学、中山大学通用阅览证,持该证可到中山大学各校区图书馆阅览书刊。

办证时须带小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办证费用全免。

(四)临时阅览证

该校的校友、教职工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以及其它单位读者(年满18周岁以上),如需利用我馆资源,可根据《暨南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办法》办理临时阅览证。

(五)办证处: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周五除外)

二、证件遗失

1、挂失:读者如遗失校园卡,请及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挂失,如遗失用通用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请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因他人冒借而造成的图书遗失或损坏,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2、补办:校园卡的补办由校园卡中心负责,通用阅览证和临时借阅证的补办由图书馆办证处办理,交纳工本费5元。

三、证件延期

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盖有院系证明的担保书和校园卡,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一、借书

外借图书仅限于四楼书库、三楼外文书库、二楼新书展区的中外文新书、以及一楼密集书库的中外文图书。

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二、借书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

总数

(册) 预约

册数 中文图书

(含附件,电子文献) 外文图书

(含附件,电子文献) 中文新书 外文新书、港台图书 册数 借期

(天) 续借

次数 续借

天数 册数 借期

(天) 续借

次数 续借

天数 册数 借期

(天) 续借

次数 续借

天数 册数 借期

(天) 续借

次数 续借

天数 该校教职工

研究生

本科优异生 15 3 15 30 2 30 15 90 1 30 3 14 1 14 3 14 1 14 本科生

留学生 10 2 10 30 2 30 10 60 1 30 3 14 1 14 3 14 1 14 成教

课程班学员 5 2 5 30 2 30 1 60 1 30 3 14 1 14 1 14 1 14 外籍教师 3 2 3 30 2 30 3 60 1 30 3 14 1 14 3 14 1 14 其他校内读者

协作馆读者 3 2 3 30 2 30 1 60 1 30 3 14 1 14 1 14 1 14 注:1、允许借书总量=中文图书借数+外文图书借数+中文新书借数+外文新书、港台图书借数。例:一名研究生,已借外文图书1册,中文新书1册,则最多可借中文图书13册。

2、成教、课程班学员和其他校内读者需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借书权限;外籍教师需携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担保书开通借书权限,具体内容见“读者服务--证件办理”项。

三、续借

1、读者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亦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续借。

2、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10天内办理。

3、续借借期自续借操作之日算起。

4、过期或被他人预约或被催还的图书不能续借。

5、网上续借图书操作方法:进入图书馆主页,点击“借阅的图书及续借”,选中想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选取馆藏”按钮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四、预约

1、读者在网上预约已出借的中外文图书。

2、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3、预约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后将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

五、催还

当一本已外借图书被另一读者预约后,该书的借期将被缩短至最短使用期限(中文30天,外文40天),同时借书读者将会收到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

六、逾期处理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如下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逾期的第一至第三周0.1元/天,第四周起0.2元/天;如在逾期的第一周内归还图书,将免其违约金(新书区除外),否则违约金将从逾期第一天开始计算。

2、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将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二周内。

3、系统设有欠款停借金额(暂定为5元),欠款在此数额内的读者,将可正常借阅,否则,须交纳欠款后方可借阅。

4、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如申请减免逾期违约金,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七、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一)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交纳逾期违约金。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赔书:以相同题名、责任者和出版社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元。

2、赔款:赔款依下列规定。

①自赔偿日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②自赔偿日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自赔偿日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④自赔偿日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

⑤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

⑥中文孤本书,赔偿额=(原书价*100)*10;

⑦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10倍赔偿;

⑧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的3至5倍赔偿;

⑨光盘、软盘、磁带,每张赔付20元。

3、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二)书刊污损处理

1、如发现欲借图书存在缺页、圈点、污损、撕毁等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图书时引起的违约金读者自负。

2、发现并确认上述现象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3、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利用的,将按书刊遗失处理。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2元的加工费。

八、流通通知

图书馆将定期向读者发送各种通知,包括所借图书的到期提醒通知、逾期通知、催还通知、预约取书通知等。

1、通知发送方式:①Email,②手机短信。读者请主动向图书馆提供自己的有效E-mail和手机号码。提供方式有二种:

①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登记;

②登录图书馆主页,在“个性化服务”中,修改“个人资料”。

请注意:流通通知仅作为我馆提供的提醒信息,不以此作为归还依据。

2、各种通知的发送时间及次数: 通知类型 发送时间 发送次数 到期提醒通知 图书到期日的前三天凌晨5点 1 逾期通知 图书到期日的第二天凌晨5点 6(每隔一周发送一次) 预约催还通知 预约成功后的第二天凌晨5点 1 预约取书通知 被预约书还回后的第二天凌晨5点 1 九、书刊复印

保存在图书馆一至三楼书库的期刊和报纸,五至六楼书库的图书及七楼特藏室书刊,均作为保存本书刊,仅提供馆内阅览及收费复印。

十、其它违章处罚

(一)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停其借书权限半年,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并处以该书刊原价10倍以上的违约金;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将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开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或单位)。

(二)校园卡、借阅证违规使用

1、校园卡或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将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

2、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入馆借阅书刊,图书馆将当即收回该证,并酌情处罚。

3、校园卡面模糊导致无法确认读者身份时,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更换校园卡。 一、校外读者的入馆条件

本办法中的校外读者指:1)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及中山大学师生,2)校友,3)该校教职工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4)其它单位读者(年满18周岁以上)。

1、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及中山大学师生,凭通用借书证或通用阅览证入馆。

2、校友如有校园卡,凭校园卡入馆,如无校园卡,凭我馆发放的临时阅览证入馆。

3、其它类型校外读者,凭我馆发放的临时阅览证入馆。

二、临时阅览证的办理

1、校友凭毕业证及身份证,家属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其它单位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办证。

2、办证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3、办证时间:周二上午9:00—12:00,周六下午2:30—5:30。

4、临时阅览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证类型 有效期(天)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工本费 管理费 押金 临时阅览证一 1   - 10     临时阅览证二 30 校友 5 30   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其它 5 50 200 临时阅览证三 180 校友 5 30   其它 5 200 300 临时阅览证四 365 校友 5 30   其它 5 300 300 三、注意事项

1、办证时须一次交付办证工本费、管理费和押金(收费标准见上表)。

2、证件有效期自办证之日起计算(包括各种节假日),到期作废,遗失不补,如有需要可重新申办。

3、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图书馆予以没收。

4、退证时,须凭证件和押金收据办理手续,届时仅退还押金。

5、持证者如需复印书刊资料,请找总咨询台或总服务台馆员协助。

6、持证者须严格遵守该校及我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章处理。 1、服务对象:该校所有师生,凭本人校园卡借阅。

2、借阅数量及期限:每位读者限借阅一台;借期15天,可续借2次,每次15天。

3、借阅查询:可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输入检索词“电子书阅读器”,查看阅读器的馆藏状态。如果已全部借出,则可以预约,预约方法同普通图书。

4、外借设备:

1)汉王:电子书阅读器一台,随机配件一套,包括:保护套、充电器、数据线、耳机、4G SD卡。

2)锦书:电子书阅读器一台,保护套一个,数据线一根。

5、可阅读内容:电子书阅读器已预装的电子图书,读者也可以登录汉王书城、盛大文学网站或其他网站自行下载所需的电子图书。

6、借还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图书馆七楼 信息技术部

7、电子书阅读器逾期、遗失、损坏的处理:按《关于逾期归还、遗失和损坏电子书阅读器的处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8、使用注意事项:

勿在电子书阅读器上放置沉重物品或使其受强烈的撞击。

勿让液体进入电子书阅读器内。

勿拆装、跌落、弯折、扭曲、修理、改造电子书阅读器。

勿使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

勿将异物插入连接器、卡槽或耳机插孔中。

为保障信息传播安全,图书馆将对归还的电子书阅读器进行格式化处理,请读者归还前自行保存阅读器中的私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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