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当逃兵有什么后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