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将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所谓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二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地位不同。我国实定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同时社会主义法有意排斥取得试下。(2)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为行使权利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从而致使权利人无法胜诉;取得时效经过,占有人自动取得占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3)二者法律效果实现的路径不同。诉讼时效法律效果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积极追求,否则不发生;取得时效的的法律效果无需占有人积极追求,时效经过则自动取得占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4)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意在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其权利,保护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和过去的法律关系;取得实效制度意在保持社会财产的流动性、物尽其用,保护现在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