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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歌名:歌词 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欢喜

求歌名:歌词 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欢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解放区的天》

歌手:张伟进

作曲:刘西林

作词:刘西林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得人民好喜欢。

民主政府爱人民呀,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

呀呼嗨嗨一个呀嗨,呀呼嗨呼嗨呀呼嗨嗨嗨。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得人民好喜欢。

民主政府爱人民呀,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

呀呼嗨嗨一个呀嗨,呀呼嗨呼嗨呀呼嗨嗨嗨。

呀呼嗨嗨一个呀嗨,呀呼嗨呼嗨呀呼嗨嗨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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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保护刘西林署名权

1999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守云诉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某公司停止出版发行、销售未对《解放区的天》予以正确署名的出版物;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书面致歉;被告赔偿原告胡守云相关费用。

3年之后的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就胡守云诉另外一家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出版发行的涉案光盘中收录了歌曲《解放区的天》,署名为“佚名词曲”。

未能给创作者以正确署名,侵害了刘西林的署名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未对歌曲《解放区的天》予以正确署名的光盘,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却都是涉及到《解放区的天》作者为谁的案件。最终,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为《解放区的天》作者刘西林正名。

其实,1995年12月2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对《解放区的天》进行过作品登记,记谱作词为刘西林;同年12月26日,北京市版权局也对《解放区的天》进行了作品登记。但这些登记并不广为人知,由于作品以前为口头流传未曾正式出版,有关音乐类书籍里,对这首歌曲的署名,不是“佚名”,就是另一音乐家陈志昂。

虽然陈志昂曾在媒体上发表过自己不是《解放区的天》作者的声明,多名知情人士在《人民音乐》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刘西林创作《解放区的天》词曲由来等多篇文章,可惜的是,署名问题在以后的出版物中依然出现了偏差。

两起案件里的原告胡守云,是刘西林的遗孀,而刘西林,已于1998年12月4日去世。刘西林生前未能看到法院对《解放区的天》署名权的保护,成为遗憾,而家属的心情和《解放区的天》的真正作者,却如歌词所写的那样,随着判决的到来而明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