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租房的认定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具体手续如下:私房改造的形式,除少数大城市对私营房产公司和一些大房主实行公私合营以外,绝大多数是实行国家经租。经租的办法是,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即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改造起点的规定,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一百五十平方米(约合十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一百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五十到一百平方米之间(约合三至六间房)。按照上述办法,全国各城市和三分之一的镇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