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源制衣厂厂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