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被驱逐出境的原因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因为他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他早已加入了美国国籍,是一个美国公民了,却还是在中国国内从事律师行业,而且利用行业之便违反中国现有的公众良序。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已经不适宜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当然是要根据中国法律把他驱逐出境了。
一、鲍毓明早在2006年就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
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一旦入籍他国,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而鲍毓明早已入籍美国,却还在中国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律师法》。 所以,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鲍毓明性侵养女,但是并不代表他的做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事件中,他的初衷就是有问题的。虽然这个养女是通过户籍出生证明骗了他,但是也恰恰是这点暴露了他的初衷。在他眼里,韩某某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的养父,实际上的情人。由于事实证据证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性交,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可是,这绝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毛病。用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话来说,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根据上面这两点,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冒充中国国籍做执业律师,然后还利用职业之便挑战中国的社会伦理道德观,这种行为十分可恶。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