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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南京银行抢劫案

85年南京银行抢劫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85年南京银行抢劫案

85年南京银行抢劫案,事情都过去三十年了,很难再有详细的资料。抢劫银行,涉嫌抢劫罪,要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