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下乡补贴查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补贴电话:先拨00861后加8876119385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 “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 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 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 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 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 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 、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 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 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 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 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 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 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 每辆补贴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