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韶关最新防疫政策

韶关最新防疫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韶关最新防疫政策

法律分析:一、辖区内所有非疫情防控必须人员,疫情风险未解除期间,要减少流动,鼓励居家办公,人员进出社区(村)要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二、对辖区内非疫情防控必须运行的按摩、美容、棋牌室、游戏厅、剧院、电影院、健身房等各类文体娱乐场所以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予以关停。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取消餐馆、单位堂食。三、严格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疫情防控规定,对辖区内人员精准赋码和转码,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规定。畅通疫情政策咨询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安全出行等问题。四、对辖区内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医疗卫生人员,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疫情防控的必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流行病学史排查,实行两点一线,减少流动,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必要时针对必须参加工作的风险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五、对疫情防控必须运行的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落实测温、验码、限流(按最大接待能力的50%实行),杜绝人群聚集,严防疫情传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