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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如何办理准生证

南宁如何办理准生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怀孕期间夫妻二人需要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提交相应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南宁如何办理准生证

扩展资料

2015年8月,广西出台《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改为登记制度。改制前,夫妇得在孩子出生前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大家说的“准生证”。

改制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的这段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

2015年12月30日,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生育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将推行网上办理“准生证” 登记相关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