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16字方针的重要意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科学立法——法治中国的前提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继续立法。虽然中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科学立法,还要求所立之法必须符合“科学性”,追求“立法结果”的科学性,即所立之法必须符合正义性、规律性和可行性。同时,科学立法,要求我们追求“立法过程”的科学性。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立法法对立法程序作了严格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立法的公众参与。为了科学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学会“立法先行”,只要有条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为”,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预期,让各种社会主体在有序的轨道内各行其道,和谐相处。 严格执法——法治中国的关键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针对中国的现状,重点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建立交叉执法制度。对于一些重要领域,如食品、药品、环境等问题严重的领域,可以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由外地执法部门来本地执法,本地执法部门到外地执法,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对执法者及其家属的有效保护,对于报复执法者及其家属的违法者要予以严惩,使其不敢想不敢为。 第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权利,要做到尊重、保护、规范、限制并举。而有的地方还存在“两手软”:对于公民的权利尊重、保护不够,规范、限制也不够;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乱”。 第四,要树立政府的权威。法治政府必须是个严格执法的政府,是有效执法的政府。应该看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力,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放任,都会导致社会成员安全感的丧失,导致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乃至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同时执法者无视公民的合法权利违法执法、粗暴执法,与执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状态。 公正司法——法治中国的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的防线。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全民守法——法治中国的基础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全民守法,要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活动。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严格规范公民自身行为,引导公民学会在享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唯有加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进程,才能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