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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共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的是“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是三条,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是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无论强调的侧重点有多不同,最基本的是两点:德与才,而且以德为先,这和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选人用人传统和标准是一致的。

中国战国时期的大哲学家孟子曾经说过:“夫尚贤者,政之本也”,“不信仁贤,则国空虚”。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注重对人才的选拔,在“广纳贤才、求贤若渴”和强调“唯才是举”的同时,更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因为“德”的具备与缺失决定着一个人对人对事对国家是否忠诚,有才无德的人关键时候可能站不稳立场,甚至走向反面,破坏性更大。对中共干部来说,“德”首要的是对党、对人民忠诚。新形势下一些很有能力的人犯了大错,主要是德行出了问题。

比如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其任职期间,中国铁路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他本人却因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处理。

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扩展资料: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团结人民开展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的斗争,因条件比较艰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要采取委任制、民主推举与选举相结合,以委任制为主的办法。

建国后,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用的是战争年代高度集中的干部体制和选拔制度,但在选拔方式上也探索出把选拔和下放锻炼结合起来、把选拔与退居二线结合起来、把选拔与培训结合起来、把选拔与交流结合起来的有益形式和做法,并形成制度。

196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动议。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突破了单一的管理体制和任用方法,形成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等几种方式并存的局面。

选任制是由选民普遍选举产生或由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委任制是由上级领导干部任命下级领导干部的制度;聘用制是通过签订合同来选用干部的制度;考任制是通过公开竞争考察后择优录用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是如何选拔任用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