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退休之后有什么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治待遇;
工资待遇;
其他待遇。
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开端,始于1963年12月27日,当时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省部级干部,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部长可领两份“保姆费”老干部包括退休干部,还包括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对离休干部,不仅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处级干部住院可住套间
不同级别的干部,逝世后送花圈的规格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