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银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又称耗羡,“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
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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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银的由来
清承明制,官员的俸禄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一位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额外的津贴是不得不然之事。
”康熙六十一年,有上谕指出:“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各官供应差使。故于正项之外略加些微,以助常俸所不足,原是私事。”清律规定,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
政府的弊端
政府收取的火耗银,一般用于大小官员的职务消费、津补贴的发放。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火耗银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又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耗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