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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买政策的中国政策

赎买政策的中国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毛泽东深刻地分析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性质,制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纲领,实行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具有两重作用,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民族资产阶级也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还要和他们保持统一战线的关系。根据这些情况和条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

中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作为赎金,而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在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时候,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作为赎买的代价。从1953~1955年,资本主义企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即按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企业盈余,资本家所得被限制在企业盈余的1/4左右。这就使得工人的劳动主要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是部分地为资本家谋利。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改用定息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照公私合营企业中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 5%的股息。此外,还保留在职资本家较高的薪金。定息的形式已使资本家的剥削与企业盈余多少无关,也与企业资金的调配、运用脱离了关系,企业的私股只是领取定息的凭证。1966年取消定息,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赎买政策对企业生产关系的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赎买形式的发展,反映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从受到限制到归于消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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